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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说的是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 2.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双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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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说的是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一房多卖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犯罪,属于民事纠纷。但是如果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那么一方多卖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房多卖,判断房子的归属权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经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4、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 5、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归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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