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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签劳动合同了没?合同上如何约定?如果没签,既然你做满了一个月,就可以要求2倍工资补偿.如果签了,试用期是一个月的话...
《》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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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单位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没有书面,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1.你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须说明理由即可,且有,无法要求补偿。2.从你叙述来看,你可以从方面入手。你的每月工资3000是指每周5天8小时工作制的工资,超出部份应支付你加班费,平常加班费为正常工资的1.5倍,休息日为2倍,法定节日为3倍。那50元为补助不能计入加班费。因此,你可以要求足额支付超时部分的加班费。3.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协调解决,如果协调无果,你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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