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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休产假,工资是不能减的,至于效益奖金,很多企业都不会发这个咯,因为效益奖金是根据工作量的来算的2、职工休产假期间的相关津贴,按照本企...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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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出勤、绩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况计算 2、月计薪日为21.75天,比如某员工工资2500元,满勤24天,员工上班21天,则当月工资为250021.75212413.79元 3、法律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深圳2016年女职工生育的,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按以下办法发给: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2015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基本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延长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以下方式确定:员工患病或者因工伤连续休假不满6个月的,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超过2年不满4年的,本人工资为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作年年以下不到8年的,按本人工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100%计发。员工患病或者因工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当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本人工资为40%计发; ②连续工龄一年不到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超过3年以上的,本人工资为60%计发。确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系数后,就可以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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