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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以下这些业主权利: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法律对业主权利有以下这些规定: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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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享有以下权利: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房屋和经营性房屋。2、业主共有权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和停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和车库的法定使用权。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阻碍的排除请求权。3、业主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的物理性能,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相关事宜提出建议;(三)建议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决定事项权(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择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和重建;(七)其他关于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问题。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拥有如下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专有权专有物权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指构造上能够独立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作为区分所有权指的的建筑物部分。推荐阅读: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物业管理条例如何避免物业纠纷通俗地说,指能够作为独立标的物进行交易的单位,对于一般业主来说主要是指开门以内的套内面积。由于物业的不可分割性,业主在行使形式专有物权时,可能对他人的专有物权造成损害。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专有物权应当包括两部分住宅及经营性用房。而车库、车位、会所等等没有明确能否构成专有物权。正因为如此,车库、车位及会所能否出售,如果出售这些物业的权利人在没有其他专有物权的情况下能否成为业主,也存在疑问,这需要进一步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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