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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属于夫妻共有,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当然若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
1、离婚房产分割升值部分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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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双方对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维护、保管和投资,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时,应考虑结合贡献比例补偿行为人。 财产增值不一定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有关,即当事人的行为不足以增加财产价值,增值部分应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苏某与丈夫李某结婚已有六年,婚后两人没有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二人经常吵架,后苏某与李某分居生活。目前二人共有存款18万元。苏某名下有房屋一套,系苏某婚前购买,价值50万元,苏某支付首付10万元,贷款40万元。现双方已提前将贷款40万元还清。因协议离婚不成,苏某委托律师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且依法分割18万元存款。庭审中李某不同意离婚,并称房屋已升值为160万元,因婚后一起偿还贷款,该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升值部分共150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认为自己应得75万元。 近日法院判决苏某与李某离婚,存款18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苏某与李某各得9万元。房屋归原告苏某所有,婚后还贷40万元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苏某给付李某20万元。 本市资深律师天津荣邦律师事务所沈健认为,房子系苏某婚前购买,因此系苏某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40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屋升值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李某不享有份额。沈律师提醒大家,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请求法庭支持离婚的请求,另一方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证据。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本案中虽李某不同意离婚,但苏某提供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的证据,因此,法庭判令离婚。
如果结婚前只有夫妻一方出钱购买房产,则符合婚前财产的定义,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应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因此,由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这种附带的经济价值按照法律规定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并没有要求分割增值财产的权利。1.对于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对于这类婚前房产,法律规定尽管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但当时购买房产时只在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依照法律依据这类房产也是只属于夫妻一方的;2.但是对于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且房产证上也是写的夫妻两人的名字,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这类婚前房产就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该房产增值产生的经济价值理应夫妻二人共同享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是离婚时涉及到了对婚前房产的分配问题,夫妻一方也有权提出分割房产增值的部分的要求,并且依照法律规定这类房产的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进行分配的。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规定和1063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等一切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都应当归共同财产等,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这是没有疑问的。而对于婚前的房产婚后升值部分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吗这个问题,该民法典中也有详细说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规定:1.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出资贷款购买的,但是在婚后却是夫妻用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的,所以该类婚前房产尽管在当初是登记在夫妻中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但涉及到离婚时婚前财产增值后的分割问题,夫妻一方有权提出分割要求,具体要求双方可自己私下协议处理该不动产,如果另一方拒绝分割要求或者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求助相关机构和人群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按照法律规定,该不动产可能被判决为归产权登记一方,且对于在银行贷款来购买房产的未偿还贷款应规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另一方不用承担支付责任。如果婚后另一方有对该方的婚前房产进行出资还贷,根据相关法规,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另一方有权进行婚前的房产婚后增值后的分割权利。抛开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我们从法理的解释看: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都为婚姻付出了许多,但是在离婚时分割财产却只将个人投资所得的收益归为一人所有,显然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婚前的财产到了婚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话,从法理上而言夫妻另一方也应有分割权利。总的来说,对于婚前的房产婚后增值后离婚一方有权进行分割吗这个问题,应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值得知晓的是,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应定是肯定的,进行离婚时财产分割时相关人员会多处取材,多角度思考,从法理和情理的层面深入解决问题。所以涉及到这个问题时应该改多咨询相关人员,多了解相关法律,总会有合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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