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的是一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收养纠纷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回重审一般主要是一审审理程序有错误或者是案件事实不清楚等情况,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等于重新按一审程序审理,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提请上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案件的判决当事人认为有误的是可以提出抗诉的,但前提也是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如果超期的话,就会维持原判,因此,对于越久的案件这是不能再以抗诉的程序来进行维护权益,而是要把找到合法的证据从而再进行起诉。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二审法院会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二)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第三百二十六条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三百二十七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7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1,275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