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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问的在什么情况下会做出发回二审法院重申的决定这个要看具体案件的,不过事实不清的一般发回重审,事实清楚只是适用法律不当可能就直接审...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的是一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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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一定。要看复审的具体原因,如果程序有缺陷,判决结果可能没有大的变化。如果适用法律错误,可能会改变判断。上诉事件的再审是看一审事件,确实有第一个手续错误,第二个认定事实不清楚,第三个适用法律错误的三个方面必须再审。否则,就不存在重审的理由。
我也咨询过一些律师,有的认为,再审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而不应再行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复(1991)1号《关于指令再审的民事案件应依法作出新判决的批复》:“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再审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原判决的新判决。再审后作出的新判决,原来是第一审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原来是第二审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因此认为被高院指令再审的第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定错误,不能再行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而应当在撤销原判决的同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并作出新的判决。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案件的判决当事人认为有误的是可以提出抗诉的,但前提也是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如果超期的话,就会维持原判,因此,对于越久的案件这是不能再以抗诉的程序来进行维护权益,而是要把找到合法的证据从而再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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