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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租要怎样处理

2024-08-24
一房多租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据此,如果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则该承租人应当优先承租该房屋,履行租赁合同,而其他人则只能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如果数个承租人均未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则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应当优先履行租赁合同,有权占有使用租赁房屋。如果数个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均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则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优先履行租赁合同。 在“一房数租”的情况中往往各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因为租赁的房屋只有一个,最终也只能有一份合同得到履行。故在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应尽可能的审慎,核查相关情况: 1.核查出租人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权,即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产权人或是否经产权人委托出租房屋; 2.出租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 3.出租房屋是否存在已备案的租赁手续; 4.出租人是否已经将房屋出租给他人; 5.完善租赁手续,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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