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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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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申请表》,该表格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需加盖本单位公章)高级人才: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认定证书.中初级人才: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人才提交劳动合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工资信息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学籍证明(同上述户籍无房家庭)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该委托书提交时须由申请人签字、按手印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向社会公布。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全部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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