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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调整了怀孕女职工的岗位之后,往往根据调岗调薪的原则,按照新的岗位发放女职工工资,这样是否也可以呢?这就是需要回答的第二个问题:《女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应采用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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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没有给您出具解除证明,如《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您可以就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不予认可。 另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调岗需要协商一致,如果您不同意调岗,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原合同履行。因此,如果您无法与单位协商一致,建议您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从而享受到法律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如领取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如果公司调整你的岗位你不愿去,可在原岗位工作,并要求单位给你减轻劳动量。
孕妇降薪怎么办:对于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降薪是违法的。对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作出调岗的决定,必须明确:第一,对员工的调岗降薪属于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第38条的规定,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能变更;第二,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形下享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其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具有合理性。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单方调岗的理由,但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且鉴于“三期”女职工的特殊情况,调整后的岗位不应是其不宜从事的工作,否则用人单位擅自作出的调岗决定无效,如果不仅给你调岗还降低工资,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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