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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工伤鉴定须以工伤认定为前提,而你现在已过了工伤认定的一年时限,估计劳动局不大会受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了。但是你可以去试一下,劳动局能受理最...
直接问公司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如果公司不肯,可以委托一名律师去工商局调取营业执照(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并且加盖工商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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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不予受理的原因是什么?是材料不齐全,还是不认定为工伤,这个要搞清楚。前者可以补齐材料,后者就麻烦了,也就是没戏了。依据我的经验,社保局估计你不能达到伤残最低等级,申报工伤后所能享受的无非就是医药费用的报销,没有其他赔偿或补助。因此社保局建议企业不要申报,以从账面上减少企业、地区工伤数量。至于医药费,则由企业自行报销。应该是这个意思。
1、《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向劳动局申报工伤的流程具体如下: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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