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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撤回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等待人社局作出双方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你说的是能否进行工伤认定吧. 进行工伤认定要向你单位的所属劳动局去申请.而且一般需要你提供劳动合同.所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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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作认证申请后,必须立即审查资料。申请人提交资料完整的,应当从收到工作认证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申请人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发行《工作认证申请补充资料通知书》,一次通知工作认证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接受工作认证申请:(1)申请人没有申请资格的;(2)工作认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3)不属于统一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受理的其他情况。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没有作出专门规定,但是,从法律规定受理的情形可以归纳出不予受理的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包括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后未在受理时效内提交完整材料的;二是不属于某一劳动保障部门的管辖范围的,对于这种情形,应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三是超过申请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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