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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

2021-10-23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作认证申请后,必须立即审查资料。申请人提交资料完整的,应当从收到工作认证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申请人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发行《工作认证申请补充资料通知书》,一次通知工作认证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接受工作认证申请:(1)申请人没有申请资格的;(2)工作认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3)不属于统一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受理的其他情况。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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