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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聘用合同中未将此情形约定为辞退条件,不可采取辞退处理。 2、法规依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第六部分规定:受...
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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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失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位解除聘用合同,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发生责任事故,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致使聘用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定、渎职,医疗期满后,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聘的受聘人员;(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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