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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付赔偿金是什么意思?

2023-07-13
什么是“加付赔偿金”呢?它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指的是用人单位因为存在“(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四种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加付赔偿金。 这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拖延或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补偿的行政惩罚性赔偿措施。通常需要劳动者在上述权力受到侵害后,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而单位仍旧拒绝履行的,才能由劳动行政部门决定责令或者由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形式请求“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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