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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算各的,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理赔。包含项目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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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20]256号)第一条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王先生是在B工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由B公司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B公司要求王先生向A公司主张工伤赔偿的说法是不成立的,该事故与A公司无关,且B公司作为第二家用人单位同样负有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如果B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王先生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之规定,应当由B公司向王先生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费用。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同时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及第九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都表明职工可以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对于该种劳动者的保险责任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20]256号)第一条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王先生是在B工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由B公司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B公司要求王先生向A公司主张工伤赔偿的说法是不成立的,该事故与A公司无关,且B公司作为第二家用人单位同样负有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如果B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王先生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之规定,应当由B公司向王先生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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