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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后,万元以下一个工作日左右,万元以上三到五个工作日,现在保险公司赔款都是很快的.手续齐全大可放心。
女工入职后不久怀孕,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企业是否承担责任?不少地方规定:生育保险参保后一定时间(如武汉规定6个月、成都12个月)才能享受保险待遇那么,如果女工怀孕后入职,入职后不久生产,即使单位从入职当月参保,也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怎么办?有人认为:那就由单位承担。对不对?不对。理由如下: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讲的很清楚:单位参保了,按照生育保险法规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单位没有参保,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参保了,不到法定期限,女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仍然是生育保险法规的规定,属于已经参保的范围。 单位承担产假工资、医疗费的唯一前提:未参保。对此,当然不能扩大解释。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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