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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降薪劳动者不同意的,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强制调岗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
调岗降薪不同意的处理方法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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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恶意调岗降薪,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职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降职降薪已经构成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主体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包括: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公司有权单方调岗,3、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4、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5、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个人可以拒绝单位的降薪换岗,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按相关法律限定,调岗降薪隶属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就隶属劳动仲裁范围,如果不隶属前述情形的,但是符合法律限定的其它情形的,都是能够进行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掉和辞工、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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