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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时间的规定

2025-01-01
许多人从新闻中得知房屋一房多卖的事情,为了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可以通过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来确保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自己。但是,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在什么时候办理呢?对于不了解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知识的人来说,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在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异议登记,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此外,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保证开发商在预售售后有履行的能力,具体来说需要具备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四个条件。 在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买房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如果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申请成功后,买房人应前往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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