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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024-12-03
在该房产被认定为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添加彼此姓名作为共同所有人,就意味着他们以赠与的方式将相应比例的房产权益转让给了另一方。基于此,两人共同偿还房贷的话,这套房产将从共有财产中划归到另一方。 在实际的财产划分过程中,司法仲裁机关不会将该套房屋的产权直接判为另一方所有,而是会优先将其归属权判给承担了主要贷款责任的一方。至于涉及的共同还贷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应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参照共有财产的属性,向另一方做出适当的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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