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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根据政策与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及你本人的工作岗位与能力确定月工资而不是小时工资。你只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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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限于1、违反法律法规;2、违反双方自愿的情况。用人单位营业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是同一个概念,互不干涉,不因营业期限而使劳动合同无效。营业执照只是代表一定期限内用人单位以何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各种方式经营,所以不会影响其“用人”的行为。与劳动合同是两码事。
可以补签,你也有权要求支付。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你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1、要补签,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应支付双倍工资。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即为该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是否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持续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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