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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1、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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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1.我现在是该房的合法继承人了吗?如你爸还在,你就不是合法的继承人。而只是受赠与人。2.我可以将该房产过户成我的名字吗?不能!需在香港的那个同意。3.是否需要公证?只能公证同意赠与你的那一份。4.如果去公证,我奶奶的5个儿女是否需要同时到场呢?可他们都在外地呀,怎么办呢?必须到场。或将赠与的文件经过公证。 5.我现在留有我奶奶生前的户口本,但我的户口和她老人家并不在一起,我怎么证明我是她孙子呢?可以由单位、派出所等证明。关于接受遗赠有2个月期限的说法我一直不知道。我奶奶是2006年7月份去世的,那份协议书也是在当月签署的,那么现在都2007年3月了,我还有什么办法吗?已经不存在接受遗赠的问题了。 7.据说二手房必须5年以上才能交易。如果过户成功,写着我的名字的新房产证日期是从2007年算呢?还是从1998年算呢?做交易能避开营业税吗?从1998年起算。
1、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4、根据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公证遗嘱。 5、亲属关系证明须说明以下内容:(1)死者的父母情况,是否在世?是否有养父母和继父母?(2)配偶情况,是否原配或再婚,与配偶离异的时间或配偶死亡的时间;(3)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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