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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1-01-21
(1)继承人应在开户网点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办理遗产所有权公证。 (2)遗产所有权证明上必须明确记载存款账号、户名和金额。多个账户和多人继承的,应明确记载各个账户的分割分配办法。 (3)继承人无法提供存款凭证或密码,要求查询和挂失的,继承人应到公证处对遗产所有权进行公证(公证内容中可不载明账户信息及分割情况)到网点办理账户查询和挂失《挂失申请书》到公证处办理所有权证明(应载明账户详细情况及各账户分割情况)到网点办理挂失支取手续。 (责任编辑:小云)

相关法规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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