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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制企业有以下特征: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形成产权;非公司制企业(私营企业除外)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经营权;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
公司制企业的特点有: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B.存在着对公司收益重复纳税的缺点;C.更容易筹集资金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1.无限存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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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企业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1、内源融资不足。 2、依赖银行贷款。 3、债券融资困难: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债券融资所占比例还很小,大多数国有企业还不能进行债券融资,只有一些基础性行业或重点行业的企业才有可能获得债券融资。
1、融资总量快速发展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对800户小微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样本企业融资总量出现一定程度增长。按行业分析,各行业融资均实现了不同程度增长,房地产及相关行业、加工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成为融资大户,累计融资额度 3.51亿元,占融资总量的8 1.3%;批发零售行业、餐饮行业等融资额度相对较小。 2、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传统的融资渠道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的融资需求,在企业信贷融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快速增长的同时,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一是表外融资业务,二是股权融资,三是民间融资,四是债券融资。从金融创新的角度看,还可以从以下角度突破: 一、银行小微企业服务。 二、小额贷款公司。 三、融资租赁公司。 四、民间借贷中介。 3、信贷服务更加便利化一方面,是金融机构信贷服务的模式更加专业化。各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要求,在市一级金融机构先后设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中心)”,提高了贷款发放效率,确保中小企业贷款“进得来、贷得到、贷得快、贷得好”。另一方面,信贷担保合作更加普遍化。 4、融资产品创新多样化为突破小微企业融资“瓶颈”,各金融机构开发应用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时代特色的金融创新产品和典型做法。如:“石材商会担保公司银行贷款”的信贷模式,引入商会担保,解决了广大中小石材企业贷款的抵押担保困难;“村官担保财政银行”信用模式,采取多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地方财政贴息、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全力支持有创业意愿、急需资金的大学生村官立足农村、创业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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