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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融资特征如下: (一)融资成本高; (二)经营风险高,自身条件有限,难以吸引外资; (3)资金需求少,频率高; (4)中小企业融资...
以下是企业融资方式: (1)股权筹资 优点:1.股权筹资是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2.股权筹资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3.财务风险较小。 缺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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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代融资方式主要如下: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相关政策,对企业反映的部分行业领域进入规则。有国务院新36条细则做后盾,融资租赁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新宠……)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典当融资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与银行相反,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第三,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相比,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第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企业融资风险: 1、信用风险。项目融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项目有关参与方不能履行协定责任和义务而出现的风险。 2、完工风险。完工风险是指项目无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运行标准而带来的风险。 3、生产风险。生产风险是指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和生产运营阶段中存在的技术、资源储量、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劳动力状况等风险因素的总称。 4、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计划维持产品质量与产量,以及产品市场需求量与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5、金融风险。项目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项目融资中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两个方面。 6、政治风险。项目的政治风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风险,;另一类是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稳定性风险。 7、环境保护风险。环境保护风险是指由于满足环保法规要求而增加的新资产投入或迫使项目停产等风险。 防范企业融资风险 (一)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提高融资水平。 (二)建立科学融资结构,有效规避融资风险 (三)提高管理力度,做好企业融资风险防范工作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机器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具有如下特点:1、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融资租赁既为承租方融资,又为承租方购买机器设备,并将机器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出租方通过分期收取的租赁费,以补偿其购买设备的成本、融资利息、手续费和取得一定的利润。2、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关系,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其中一个是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订立的租赁合同;另一个是由出租方与供货方之间订立的购货合同。这两个合同是相互联系、同时订立的。在租赁合同中,要规定承租方负责验收设备,出租方不负所购设备质量、数量不符的责任,但出租方授权承租方负责向供货方交涉索赔。在购货合同中,要规定所购设备系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授权承租方验收设备和索赔。3、承租方对设备和供货商有选择的权利。4、租赁期满,承租方对设备的处置,可在合同中规定归承租方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二、融资租赁合同如何进行分类融资租赁合同因交易形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根据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可分为如下几种基本类型:1、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即与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和出租人是同一人。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种最主要的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直接向出卖人购回选定的租赁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交付租金。由于其省事省时,手续简便的特点,这种形式的合同大受当事人的青睐,我国融资租赁业务中大多采取此种形式的合同。2、转租式的融资租赁合同。此类合同中以特别条款约定,承租人同时以出租人的身份与第三人即最终承租人订立另一个融资租赁合同,该另一个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与本合同完全相同。根据该合同,承租人向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租入设备,然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使用,其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均为租赁公司。转租赁交易中作为第三人的最终承租人往往要支付比典型租赁承租人高的租金。因此,此种合同形式一般只在企业迫切需要国外只租不卖的先进技术时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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