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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二)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
我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在市内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持有效证明、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提取业务。一、提取业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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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管理所地址:市南区山东路2号乙(青岛市政府西南)。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电话:83096771。市北管理处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电话:归集业务66753023、贷款业务66012050.行政执法66753035 。李沧管理处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楼7楼(利客来到购物中心对面)。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电话:68698369高山管理所地址:高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海尔路与银川东路交叉口东北角,海尔路人才市场南侧)。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电话:88893091。
公积金取提取步骤: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2016青岛公积金贷款利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利率从原来的4.00%降至3.75%;(2)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来的4.5%降至4.25%,下降幅度为0.25%。2016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此前,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六区二手房最高贷款限额为25万元,郊区四市15万元,新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2016青岛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方式及规定:借款人须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将还款金额足额存入还款卡内,中心在每个扣款日内按时扣款,如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还款,可在中心每月补扣日前及时存入(每月7、17、27既是扣款日,也是补扣日),待中心扣收,也可通过贷款辖区管理处柜台办理逾期还款业务。回答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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