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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变更,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公司维持原先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主动不愿签订合同的,没有补偿。合同主体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续签,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以下就是员工不同意劳动合同内容变更的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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