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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实际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与受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广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既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又包括以在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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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实际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与受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具体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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