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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涉及的房产没有房产证不可以公证。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准,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
一、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他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遗嘱公证了。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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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继承公证流程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法医学死亡鉴定书等)、火化证明,被继承人在异地死亡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如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 (4)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5)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按 要求填写并由相关部门加意见、签名并盖章); (6)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证明(人事档案中涉及亲属关系的履历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无法提供人事档案证明的,如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有记录的,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记载文件(户口底册)复印件加盖公章;被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深圳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申办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我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8)继承人原则上应亲自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少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我处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除正常委托授权外,还应记载: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内容); (9)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 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继承别人的房产的时候,如果有遗嘱是必须要对遗嘱进行公证的,但是假如是针对其他的财产立的遗嘱,整个遗嘱公证的流程并不因为遗嘱的具体类别就有什么不一样的了。而公证机构的审查也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活动,所以审查的时间可能会比较久一些。
不能,个人的可以,公家的不可以。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范围就是遗产内容所涉及的范围。一、根据《》第三条的规定,遗产范围包括下列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二、处分的效力1、《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该条款中明文规定,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财产)2、《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8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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