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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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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该会所是否符合专有部分的全部构成要件,若其与其他建筑物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也能登记确权,那么该会所与小区内的其他商品房没有区别。其次,从《》第74条第2款的规定来看,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同理,规划上是会所,也就不可能是占用业主共有部分修建,因此,该会所也不可能是全体业主共有。除非该开发商自愿。第三,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会所是否属于共有部分,只能看是否属于专有,如具备专有部分的构成要件,那么就是专有部分,不应纳入共有部分。综上,该会所属于专有部分,应属开发商所有。
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子是您的,土地使用权就是您的。
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2、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3、向法院起诉。迅速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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