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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限购政策导致无法过户,可解除购房合同吗一、住房限购政策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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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限购政策影响合同履行。 2、公民在购买房产时有义务切实地了解己方权利义务,不能以未全面或完全了解此项规定而推卸未能履约的责任; 3、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台限购新政导致买方从有购房资格变为无购房资格的,买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可以。新政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件,如果对方单方解除合同,法院很难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你可以要求对方在政策允许时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即: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此外不能获取贷款是购房者所面临的意外,责任也不能由出卖方予以承担,且合同并为约定贷款不足部分下家应当现金补足。故从购房合同签订至购房者提出合同解除这一阶段中,卖方如有损失,应由购房者进行合理的承担。
限购政策,是地方性规章,不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强制性效力规范)。违反限购政策,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是会影响过户,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如果一方明知有限购政策,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导致房屋不能交易的,而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张三买李四的房子,双方均知道有限购政策(李四的房产证未满2年),但还是想试试能否交易,签订合同时房屋市场价400万,但是到了房管局双方却办不了过户手续,此时房屋价格已涨到500万。 (1)若张三急着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了合同,因双方均有过错,给张三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房屋价格上涨了100万),双方平摊责任,即李四赔偿张三50万元。 (2)若张三不急着过户,那么可以等李四房子符合限购政策(房产证满两年)时过户,合同自然有效,李四也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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