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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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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期间内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者怀孕期间辞退劳动者,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怀孕期间辞退属违法,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怀孕期间公司不得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使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部门都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况降低女职工工资,退休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但是,除了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和服务合同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能,合同到期了应该自动顺延到哺乳期结束的,如果被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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