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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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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地产。2、国家财政部门分配的公共机构使用的财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性财产。5、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财产纳税人确实难以纳税的,可以由市税务局确定,并定期减免或免征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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