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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超过一年的时间,则能得到赔偿。因为本案是工伤,单位应在事发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受害人职工应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则无法享...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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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申请赔偿,应由公司全部赔偿。只要发生过骨折就肯定构成十级工伤伤残,只要骨折曾经做过内固定手术就肯定构成九级工伤伤残!如果伤者20多岁、工资水平一般的话,辞工一次性了断,十级应赔10万元左右,九级应赔19万元左右。但是,必须要:1、应在事发一年之内尽快到劳动局工伤科先申报工伤认定,千万不能过期。2、才能报名做伤残等级鉴定。3、然后方好打劳动仲裁官司向公司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文件明确指出:“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前提是你受伤是因为你的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对待,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得到民事赔偿以外还能得到工伤的赔偿。
应该可以得到双向补偿的!案例:郭某平时都是乘坐公司班车上下班。某日因送孩子上学未能赶上班车,便乘公共汽车上班,中途换车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部门鉴定,出租车司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额赔偿郭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郭某出院后,要求所在单位按工伤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支付住院期间工资。而公司认为,郭某上班不是班车行驶路线,因而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不能认定工伤;即使认定工伤,由于郭某已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厂也无须再给郭某工伤赔偿。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旧法关于上下班途中"必经路线"的限制,此处的上下班途中笔者建议作有利于劳动者角度的理解,将"上下班途中"理解为"以上班为目的的途中。本案中郭某应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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