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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的判断

2024-12-13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一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需要提交一份名为《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文件。该申请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除了上述文件外,劳动者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 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 3.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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