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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关于中断的探讨

2024-11-05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和裁决的程序。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期间将得到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无法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将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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