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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新建房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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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的,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退还,一般是两年,这个看甲乙双方是如何约定的。 2、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交付后,视为质量合格,可以免除部分责任,但是对于房屋主体结构的问题,是不能免除的。 3、房屋主体如果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反映出的问题就大了。验收方面、材料方面、施工技术等方面可能都存在问题。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人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同时将《购房质量保证书》一并交付给购房者,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交付之后,保修单位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那么如果您购买的商品房没有给您这个质量保证书,也不要紧,您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仍可以根据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向建设单位主张质量保修责任。
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有: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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