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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
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的方法: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前,债权人可以申请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当登记。清算程序结束的,债权人丧失债权。上述清算程序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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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按相关法律限定,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其债权。债权人申请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手续。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相关法律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其债权。债权人申请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手续。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请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前补充申报,清算组应当登记。 在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债权。 债权人申请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手续。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前补充申报,清算组应当登记。 在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债权。债权人申请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手续。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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