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
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前补充申报,清算组应当登记。 在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本人申报工伤认定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即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
1、债权人错过了债权申报时间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债权人要申报债权还是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间内申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前补充申报,清算组应当登记。 在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债权。 债权人申请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手续。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0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