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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的怎么处理

2020-12-19 12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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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的处理方式:如果尚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债权人可以申请补充申报,清算组应予登记,如果清算程序已经终结的,债权人丧失债权。且前述的清算程序一般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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