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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停止执行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和第三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一)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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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予以受理;(二)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制发《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三)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提交公安行政复议机关集体讨论。前款所称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是指:(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重大涉外或者涉及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地区的案件;(三)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重大、复杂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
【解释】 1、无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收到这一客观行为无法改变;是否符合条件也是无法在收到时做出确认的;需要明确的是收到申请不等于受理申请,只有申请符合条件时才是受理,否则不能称之为受理。 2、规定五日是基于行政复议的期限作出的相对规定,因为符合条件行政复议的期限远远高于5天,但是对不不符合的,一般能够在短时间内判断。出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才规定了相对行政复议期间短得多的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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