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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因的受理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双方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受理。...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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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审查期间,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解释】 1、无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收到这一客观行为无法改变;是否符合条件也是无法在收到时做出确认的;需要明确的是收到申请不等于受理申请,只有申请符合条件时才是受理,否则不能称之为受理。 2、规定五日是基于行政复议的期限作出的相对规定,因为符合条件行政复议的期限远远高于5天,但是对不不符合的,一般能够在短时间内判断。出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才规定了相对行政复议期间短得多的5天。
申请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受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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