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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决定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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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对认定为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属于本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废止或者作出修订;(二)属于下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撤销或者责令下级公安机关在三十日内予以废止或者作出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一)申请人对案件主要事实有异议的;(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的;(三)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新的证据,可能否定被申请人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的;(四)其他需要调查取证的情形。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公安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准许,被申请人可以补充相关证据:(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二)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了其在公安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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