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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第十七条,具体有哪些规定?

2022-07-31
【解释】 1、无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收到这一客观行为无法改变;是否符合条件也是无法在收到时做出确认的;需要明确的是收到申请不等于受理申请,只有申请符合条件时才是受理,否则不能称之为受理。 2、规定五日是基于行政复议的期限作出的相对规定,因为符合条件行政复议的期限远远高于5天,但是对不不符合的,一般能够在短时间内判断。出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才规定了相对行政复议期间短得多的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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