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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3)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该激励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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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认为应该激励的其他员工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 但不应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外籍员工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共同持有上市公司 5%上述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激励指的是将股东权益分一部分给员工,激励对象一般为高管、骨干员工等。激励使他们和公司联系更加紧密,从而激发他们更多的责任感,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多利益。我国公司法也对激励对象做了规定,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公司法股权激励规定中的激励对象?以下是股权激励相关规定:一、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可以包括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同时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该激励的其他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但不应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中国工作的外籍员工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人选;(二)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人选;(三)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止措施;(四)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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