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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来判定。一般情况之下,代持房产是不会被执行的。但是,如果相关人员利用代持为借口并以此来规避具体的执行过程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代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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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来判定。一般情况之下,代持房产是不会被执行的。但是,如果相关人员利用代持为借口并以此来规避具体的执行过程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代持房产就会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为了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法律作了这项灵活的规定。从司法实践看,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项: 1.人民法院已受理被申请执行人的破产案件的,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2.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事项不明,需要补正的。 3.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与其它正在审理、仲裁或执行的案件有关联,需要保持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应中止执行。 4.被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已满一年或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5.被申请执行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无力履行义务,应中止执行。
可以申请不过抵押价值如果已经够偿还债务了就没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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