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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时,之前已经购置的一套房产会被视为第二套房产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二套房是指个人名义下已拥有两套或更...
需要双方先一起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一方名字房产证。然后双方再一起持以上证件和一方名字房产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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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数排序以房屋购置时间为准,同一天购置的,以房屋面积大小排序。免税面积按照套数排序依次扣除, (3)与家庭外成员联名持有房产的,也计为单独一套,面积按注明产权比例或平均分摊。 (4)机构拥有的住宅房产也可考虑采用5或10的单一税率,并禁止今后购买住宅房产。
如果离婚后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为0,购房即属于首套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1)如果是因为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 (2)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结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二、双方出资的情况下: 1、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 结论:如果是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法院一般会将房屋视为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购房,会将房屋作为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一般不会按份共有。 2、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结论: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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