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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了大半年,劳动者当时说的离职原因是生病了需要休养,劳动者现在出来重新找工作不如意,劳动者想回原公司上班,不会很尴尬的,劳动者属于自...
关于病情加重算不算工伤的事情,是要看具体案例和具体的病情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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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在公司晕倒了算工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可以认定工伤,但是如果工作中只是晕倒,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形下,不属于工伤认定情形,但是如果晕倒摔伤达到工伤认定程度标准的,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工伤并主张赔偿。
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不能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在井下因为工作原因要不扭伤算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井下是工作场所,工作中把腰部扭伤,或者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把腰部扭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二)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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