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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和合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和尽责。...
1、行为性质的差异。滥用职权罪客观上的本质属性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客观上的本质属性是玩忽职守。2、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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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即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大过失,一般是对自己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从而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从本罪的立案标准来看,要是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害并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则此时无法以玩忽职守罪来论处。
(一)犯罪对象差异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2)犯罪客观方面的差异1。行为性质的差异。滥用职权罪在客观上的本质属性是滥用职权。二、行为方式的差异。在行为方式上,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既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但行为的主要方式不同,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行为,玩忽职守罪多表现为不作为。三、结果要件的差异。据有关司法解释,滥用职权造成1人死亡,或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可立案;玩忽职守除造成1人死亡外,重伤3人.轻伤10人以上可立案。滥用职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立案20万元;玩忽职守则需要30万元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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