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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2021-11-30
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经营业务时发生工伤的,与公司无关,自行负责。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签订的生死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如何维权?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没有法律效力。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88)民他字第一号《关于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定的批复》中,就规定工伤概不负责任违反了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应视为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下三种情况构成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首先,通过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订立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国家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认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得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免除其法律责任或者排除其权利。比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写工伤不负责、死亡不负责等内容,用各种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包含上述内容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无效,用人单位不能排除上述问题的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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